地震局在地震行政执法检查和广播热线互动中,行政执法相对人和听众提出了一系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问题,按照市委既依法严格监督,又主动服务的要求,地震局对所提问题经过疏理,依法进行解答,现上网向社会公示,以便更好地指导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
1、 什么叫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适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2、为什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首先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其次,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能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既科学合理又经济安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如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简单套用烈度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显然缺乏科学依据,。如果设防偏低,将给工程带来隐患,如果设防偏高,则会增加建设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通常从7度提出高到8度工程投资增加10—15%)。
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地震基本烈度鉴定与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址及周围活断层评价、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这些工作内容不是所有工程都要做的,而是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和安全的需要来选取其中的相关项目。
4、我们承建的工程是按六度抗震设防的,严格执行了建筑设计规范的,地震部门为什么还要强制我们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防震减灾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第二类是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对第二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按工程所在区域的基本烈度设防,不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于一类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必须先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地震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地震部门则违反法规,承担对不作为的责任者,将承担行政、党纪方面的责任;行为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不履行地震安评的法定义务,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5、哪些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见《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共分九大类,分别是:交通运输,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水利电力,广播电视,邮电通讯,核设施,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其它工程。与社会密切相关,又经常发生的项目是工民建及公共设施项目:具体项目是为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跨度(大于100米以上)的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建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省、市(州)首脑机关办公楼、市(州)级以上医院大楼;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类大型工矿企业、大跨度厂房;研究、生产和存放剧毒、传染性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研究、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建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级自来水处理厂及输水、供水干线工程;全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100米的尾矿坝;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粮库、冷冻库。
6、我们所建工程的场地,已经做了工程地质勘察,为什么还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地质勘察绝对不能代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因为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工程地质勘察在工作内容、范围、勘察手段、深度、分析的角度、方法、技术标准和提供的结果等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别。
工程地质勘察:通过勘察、测试,分析建筑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基的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设计和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其工作范小,勘察深度限于地表下数十米,着重从静力学的角度解决保证基础工程对建筑物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有关问题。勘察工作是依据有关地质勘察规范。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通过物化探测手段和地质地貌调查,以及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等,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场地周围25公里至150公里范围(远场区)、25公里范围内(近场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地震活动环境,重点判定近场和场址内地震构造的位置、规模、性质、评价其活动性,鉴别发震构造,研究地震活动规律及其与地震构造的关系,判定区域内潜在震源区的分布及其有关参数,确定地震衰减规律、工程场地动、静力学特性,采用概率分析方法计算工程安全所需概率水准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受到的最大地震影响,给出相应的基岩或土层设计地震动参数,为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提供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专门的技术规范。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部份工作可以利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7、我们拟建的工程,是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震部门为什么又强制我们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相对人的行为仅仅履行了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法定义务,地震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是合法的。
8、我们所在的小区,规划了多幢大于80米的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是否都要做?为什么?
答:按现行法律规定,都应当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究竟是全部做还是抽样做,是由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单位,根据场地地质条件、房屋结构类型和场址周边活动断层等因素综合考虑给出,具体由你们与评价单位商定。
9、怎样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分三步:(1)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业主,在规划阶段,到政务中心地震局服务处登记,由窗口告知其办理程序,也可上网查询;(2)建设业主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等级的评价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评价,评价合同复印件交政务中心地震局政务处窗口备案;(3)评价报告完成后,评价单位负责完成报告的评审和行政批复,建设业主持批复件在地震局窗口登记后,即履行完地震安全性评的法定义务,进入后续程序。
10、一个区域内,我们有一期、二期工程,我们要求一次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做了,可否这样做?
答: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部份工作要利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二期未开发,暂无地勘资料,原则上应当分开进行。具体如何处置,应当由评价单位,根据场地地质条件、房屋结构类型和场址周边活动断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给出,具体由你们与评价单位商定。
11、地震安全是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安全的基础工作,应当政府埋单?
理论上讲应当如此,但我国是一个地域经济差异极大的国家,社会事业严重滞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把经济发展列入头等大事来抓,在地方政府暂时无力量来实施这一项工作的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代做,由受益人承担,也合符公共安全,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将会逐步加大公共安全方面的投入。届时国家一定会出台更为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12、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无技术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进行。
按照规范规定,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二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小区划;
三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四级工作依据现行的《第四代区划图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复核地震基本烈度,进行危险性概率分析。
13、如何正确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答:(1)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后,由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再进一步确定工程抗设防要求,方可适用于建设工程抗设防。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
(2)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
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
14、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违法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申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业主的责任和处以罚款。
1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哪些管理制度?
答:(1)许可证制度:对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
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分甲、乙、丙三级,甲级许可证由国家地震局核发,乙、丙级许可证由省地震局核发,并定期审核验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2)上岗证制度:对于从事地震安性评价工作的个人,实行
上岗证制度,经考核通过的个人发给上岗证书,上岗证书分甲、乙、丙三级,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价证书由省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核发。
16、我们单位的商品楼建设工程,目前已开工,完成了基础施工,现在地震局要求依法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那么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与目前施工设防标准有冲突时怎么办?
答:当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立的抗震设防标准小于当前施工标准时,你们的工程可以继续施工,但建设成本比科学设防的成本要高一些;如果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立的抗震设防标准大于当前施工标准时,就必须采取措施,比如对已建成的部份进行加固,未建部份在结构上进行调整,具体处置措施方案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设计方协商后提出,可能担误一定的工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确立的抗震设防要求,具有法律强制行为,是刚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因此你们越早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越好,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和工作上的忽视,否则,工程建设上将带来更大的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