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省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强大推动下,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终于进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纳入了法治管理,围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施行。
我市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关:一是市政府制发了《绵阳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绵府发[2005]21号),以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操作性、针对性、执行力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进行了严格规范;二是针对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长期以来,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区划图设防同重大工程和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法律适用上混淆,有法不依。在具体操作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管理和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就按《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设计建设,这种违法行为必须纠正。对此,市政府再次下发了《关于做好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把关;三是按照市政府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绵阳地震局在绵阳政务网上建立了政务公开栏(http://dzj.my.gov.cn),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定依据、法定条件、审定权限、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承办期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服务等在外网网站上公开,面向社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震局加大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检查、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督促市中心医院、江油市龙风水电站等在建工程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市体育馆发出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整改通知,对将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了逐项清查,依法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外部机制正在形成。
绵阳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2005年7月27日 |